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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方对你享有的债权 2019年4月1日签订合同编号:NoSDJF19040163269_1、2、4、5、7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00000元,及相应的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青岛赛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FAGC51M),请你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青岛赛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FAGC51M),履行上述全部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瑞苓、郑兴明、刘段、王磊、孙建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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