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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明 辉 ,( 男 ,37068219871015271x),您自 2020年4月 3 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公司多次书面通知均未复工,直至今日已连续旷工超过5 天,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工会同意,做出了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经邮寄到其家中未果。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请见通知后15 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工作交接及档案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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