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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海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王平新、邢春彦、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海歆工贸有限公司、王干明、吕献云、孙阜民、潘明、张丽、王晓丹(债务人): 我司已与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我司与你们签署的《 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以及担保合同对应的债权及从权利,即【(2016)鲁0212 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我方享有的债权及产生的相关权利(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全部转让给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请你们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受让人:青岛浩成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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