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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6月11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07次
        
 

刘汉雨:本院受理原告孙艳艳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02民初 5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驻交警二大队王丽法官工作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洪敏:本院受理原告尹向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款126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闫化廷: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泰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应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7500元及利息;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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