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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季清路、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杨飞、鲁德集团有限公司、季瑛、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韩广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 0203 民初2705 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根据青岛有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宏程都市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青岛有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你们所享有的该笔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宏程都市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你们按照该生效判决书的判决内容立即向青岛宏程都市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联合公告。 青岛有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宏程都市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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