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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陈宝金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区支行贷款17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2月6日至2016年1月26日,由崔自银、王花启、任乃福、任乃果、聂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1070元及利息。 2、陈士良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1月27日至2012年1月20日,由侯庆东、陈勇、赵东友、赵春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4838.77元及利息。 3、刘振霞在费县农商银行朱田支行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自2008年9月28日至2009年7月24日,由冯太英、刘学田、滕如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763.28元及利息。 4、赵宝林在费县农商银行芍药山支行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10日,由周朋、赵德民、赵得庆、刘风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95456.98元及利息。 5、杨德山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0日,由杨侠、王昌娟、朱海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 6、李玉来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3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4日,由李玉川、李宝新、李玉收、李玉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8371.3元及利息。 7、张传廷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3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10日,由董秀成、李丙超、李守前、王富强、祝守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4.08元及利息。 8、尤庆华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北支行贷款19.5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9月30日至2008年7月14日,由朱胜强、尤伟、高兴华、王安玉、王自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0853.63元及利息。 9、刘建在费县农商银行员外支行贷款 4.4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12日,由王法龙、李军、能昌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0330.70元及利息。 10、崔传林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北支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7日,由于全海、王素华、于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1388.09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费县钟山路168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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