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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波诉你单位确认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 [2020]第 26 号)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路 179 号青年创业园C 座 4 号 2 层)领取张劳人仲案字 [2020]第 26 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 二Ο 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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