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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6月2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64次
        
 
 青岛海润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章骞与被告青岛海润巴士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生育津贴 25453.8 元及分娩医疗补助 4200 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待岗工资 24830 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准千: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被告向原告祝福理赔款 28217.66元、尚欠保费 3359.88 元,并支付违约金(自 2019 年 7 月26 日起以理赔款及保费总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祝燕青 :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被告向原告祝福理赔款 28738.29元、尚欠保费 2635.16 元,并支付违约金(自 2019 年 7 月26 日起以理赔款及保费总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姣: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27585.48 元、尚欠保费 1893.73 元,并支付违约金(自 2019 年10 月 22 日起以理赔款及保费总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英明、第三人青岛轩成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捷能电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诉姜英明、第三人青岛轩成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等。起诉要点 1.依法撤销被告转让其位于青岛市东海中路29号 19 号楼 301 户房屋给第三人的买卖房屋行为;2.被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永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青岛地恩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利息 5173276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3 月1 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2.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各自在 2000 万元范围内共同向原告偿还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上述抵押财产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宝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诸城市三维管件有限公司诉青岛宝汇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96252 元,并以此金额为基数承担自 2017.3.18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经济损失;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中南科莱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京房易居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刘涛、李燕霞、王慧君、宋春侠: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告青岛中南科莱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京房易居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融资担保信息园区有限公司、刘涛、李燕霞、王慧君、宋春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青岛市融资担保信息园区有限公司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永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 万元、利息 25166429.87 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0 年,3月 1 日之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 );2.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永升对上述债务各自在2000 万元范围内共同向原告偿还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上述抵押财产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秀坤:本院受理原告林东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202 民初104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姜秀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东良借款本金 90000 元及按年利率 24% 计算90000 元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二、被告姜秀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东良借款本金 60290 元及按年利率 24% 计算 60290 元自 2019 年 2月 20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306 元,公告送达费 10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康华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吕承蒙:本院受理原告杨颖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万元及自 2016 年5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 24% 计算的利息、逾期费;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劲松、佟秀云、崔腾予:本院受理原告董福祥与被告崔劲松、被告佟秀云、被告崔腾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202民初66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市南区御尚贡茶饮品店:本院受理原告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 、依法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租金64750 元、物业费 1200 元及违约金 15828 元,以上合计 81778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按欠付费用总数 65950 元的年利率 24%计算,从 2018 年 11 月欠付开始至付清全部款项止);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市南区江湖功夫鱼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35800 元、电费 122683.2 元、水费 10270.2 元、物业费 9600 元、网费 450 元及违约金 66912.8元(共计 345716.2 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按欠付费用总数278803.4 元的年利率 24%计算,从 2018年 11 月欠款开始至付清全部款项止);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弛、史成学、史启航、贾绪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不服本院裁定,已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天,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瑞元、方素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吴瑞元、被执行人方素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202 执异 93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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