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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王金萍、陈宏坤、佟晓宇、单宝红、吕梅: 我与单秀娟于2020年5月29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对你享有的(2014)潍民四终字第811号判决书所确定的到期债权剩余本金元及利息等一切权益转让给单秀娟所有,此后请向单秀娟偿还以上款项。 特此通知。 通知人:单鹏华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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