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出资通知书
致:福源淀粉发起人——宋振宁、山东德州华闻东方造纸有限公司、李怀文、孟庆和、王东禹
建行平原县支行诉福源淀粉银行借款纠纷案中,建行查明并经过落实,各方发起人在福源淀粉注册成立时未按公司法规定实际支付880万元注册资本金,各位发起人对债权人建行贷款应承担连带偿债责任,并将面临建行的诉讼。
为此,福源淀粉特通知各位发起人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支付880万元出资,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福源淀粉公司经济损失554.4万元,本息合计1434.4万元。逾期不付,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人: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