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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盖曰忠: 根据不二富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不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不二富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对山东信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所拥有的(2017)鲁 0112 民初2150 号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不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包括:(1)货款 804900 元;(2)以804900元为基数,自2015年 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40% 计算至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之日为止的利息;(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负担案件受理费11849 元,以及强制执行费用等债务人依法应承担的费用。以上债权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112执2522号。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不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不二富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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