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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60次
        
 
东阳市名匠世家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文丽与你、被申请人东阳市名匠世家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淄博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高立新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3民再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志国:本院受理原告刘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鲁0305民初15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吴忠平:本院受理原告梁传国诉吴忠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0)鲁0305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余红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平诉被告余红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齐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王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陈文成、刘海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廉莉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获得本案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执248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17)鲁0102执24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北园路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105民初54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北园路支行借款本金199639.26元及利息5956.38元、罚息389.78元,合计205985.42元;二、被告李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北园路支行自2018年3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涉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合同》的约定计取;三、原告有权对被告李辉抵押的位天桥区霞侣市94号4号楼4-303(产权证号:济房权证天字第270513号)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在上述第一、二判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9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杜玉伟:本院在执行山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光合农场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信伟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裕伟食品有限公司、杜玉伟、闫青、季本红、席春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本院(2017)鲁0102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了杜玉伟名下位于日照市烟台路西侧行政服务大楼5-3号房产并进行价值评估,具体如下: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45077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97640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38752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网络询价报告书异议期和责令履行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苏银、苏臣、苏军、凌霞:本院受理原告陈世宏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112民初2315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苏军偿还代偿款133050元及利息(利息以13305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苏银偿还代偿款133050元及利息(利息以13305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苏臣偿还代偿133050元及利息(利息以13305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淄博多得源工贸有限公司诉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305民初2046号民事裁定书及淄博多得源工贸有限公司上诉状,限你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韩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103民初11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泰沃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105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王兵、王爱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吉芳与被告王吉源、米建、米岩、王爱平、马呈双、王兵、王红、王玲、王惠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103民初8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兆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天桥区李振牛羊肉店与被告董景岳、刘兆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103民初88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波:本院受理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91民初6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柴永华、王晓颖: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7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会梅、刘清龙、山东隆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初同琴、王永乐、潍坊圣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 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丽娜、焦绪永、潍坊圣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 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娟、王长胜、山东隆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苏爱玲、张国强、潍坊捷路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伟、宋永彩、潍坊圣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秦兰栋、魏守霞、潍坊君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郭保红: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军辉: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洪昌、裴迎春:本院受理山东黑石融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奎文区庄家经济专业合作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5民初66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溱、代慧慧: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5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猛、陈志乐、陈秀娟、张振连:本院受理钟安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81民初84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00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志裕:本院受理张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81民初163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0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亮:原告张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81民初59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房丽红、郭俊强:本院受理徐依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81民初159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2020年10月15日9时0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胡方建: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刚诉被告胡方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302民初15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曾超繁: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建兰与被上诉人汤占花、原审被告曾超繁、原审第三人曾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民终5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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