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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5月13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393次
        
 
 李健、许霞: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苏华与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91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炳健: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博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韩文效: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博纳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辛淑云:本院受理原告孙希礼诉辛淑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告知书等相关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程志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84民初742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丘市人民法院

    周微:本院受理林新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管延录:本院受理朱小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曹春香:本院受理原告王风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3民初2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陈秀玲:本院受理原告倪全欣与你及被告潍坊永晖商务宾馆有限公司、刘炳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9)鲁0703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0年3月27号送达。被告刘炳新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正光、徐亚萍: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秀清、张立红: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刚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3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郭氏渔业有限公司、郭卫选:本院受理潍坊金双华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松:本院受理闫翔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迟世勇:本院受理原告曲迎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0鲁0703民初2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传忠、刘海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云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万顺对查封杨传忠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1316号北王尚城3号楼1116的房产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20)鲁0703执异17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日至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春荣: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姗姗与被告张春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诚信诉讼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峰博、许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与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4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杜振花、秦学松、李风军、山东恒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与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4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单保平、任素香: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正坤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704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袁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2020)鲁0704民初612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00分在本院埠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世敬、刘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们(2020)鲁0704民初431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埠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敦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2020)鲁0704民初439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0时00分在本院埠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小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2020)鲁0704民初469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埠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宋凯、王令弟、宋培明、于秀香、宋钦刚、张蕾、宋新华、李传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埠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建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你(2020)鲁0704民初833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埠头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颜世洲:本院受理原告高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杨:本院受理原告孙沙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4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颜世洲: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泽堂:本院受理原告肖建法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4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泰昇 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久宇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04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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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永军:本院受理原告于世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4民初10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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