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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申请人: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16年 10 月 19 日,承兑申请人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6 银协字 01第 07000号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从我行开立 3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500 万元,保证人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与我行签订编号为 2016 银承保字 01 第 07000号《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保证合同》,同意为承兑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承兑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票款,截止至 2017 年 4 月19 日止,共拖欠我行承兑垫款本金壹仟肆佰伍拾柒万贰仟陆佰叁拾元叁角捌分及利息等(贷款本金及欠息金额以我行会计部门计算为准)。现我行以公告形式催收,请承兑申请人于本公告后立即筹措资金偿还我行承兑垫款本金及利息或由保证人向我行承担担保责任。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20年 3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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