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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洪江: 本会审理的申请人魏冉与被申请人古洪江、第三人济南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菏仲字第229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2019)菏仲裁字第229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本会领取菏泽仲裁委员会(2019)菏仲裁字第229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菏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530-53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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