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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志、胡冰: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青岛坤泽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张献志、胡冰所拥有的(2016)鲁0202 民初3131 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青岛坤泽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截止 2019年 9 月 5 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3399999.95 元,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合计 223577 元,借款人应支付给青岛坤泽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青岛坤泽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20 年3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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