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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20年 3 月 17日(转让方)青岛华商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青岛华商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对其借款人青岛得雅纸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商初字第 240号《 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 2月29 日,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 3177714 元,利息3052086 元,针对上述代偿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华商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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