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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志(身份证:3713021982XXXX0419): 你分别于2017年3月8日借许健300000 元,2018年8月29 日借许健260000 元,2018年8月30 日借许健455000 元。上述借款均已逾期,自应还款之日起至今,债权人许健无法联系到债务人张子志,债务人张子志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现催请债务人张子志立即向债权人许健履行还款义务,偿还上述本金1015000元及相应利息。 特此通知。 通知人:许健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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