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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超: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延顺)在本院来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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