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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轧钢厂魏传振,性别:男(身份证号3725251978XXXX0510),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2020 年2月 7 日公司决定解除魏传振的劳动合同。 经向工会通知拟解除与魏传振劳动合同的理由,工会无不同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等法律规定,公司正式决定解除与魏传振的劳动合同。因与本人多次联系,但本人不来公司办理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魏传振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鑫华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2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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