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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899次
        
 
于相顺(身份证号 37061119711108353X):本院受理原告孙旭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二Ο二Ο年二月十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被告王先宝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 民初 87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行南诉被告任洪祥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11 民初88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同海诉被告王先宝与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11 民初90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清洋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赵帅:本院受理原告李兆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611 民初 1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门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宏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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