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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名称 莱芜市双峰钢结构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 J20130932、J20130929、J20131213 莱芜市鑫源板业有限公司、莱芜市双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安修、宋美芳、宋合修、林古庆 原贷 款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莱芜市新大地资产清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莱芜市新大地资产清算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莱芜市新大地资产清算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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