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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649次
        
 
 王伟国: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临沂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安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王伟国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之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的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效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泰鑫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效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302民初 196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马庆宏、张先云:本院受理原告颜峰、刘红蕾诉被告马庆宏、张先云、临沂市鲁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临沂市鲁房房屋置换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302民初 15494 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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