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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339次
        
 
债权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主债务人名称

    本金余额(元)

    山东小林木业有限公司2000000.00

    利息(截止2017.5.21 日)1261798.14担保人

    潍坊旭昶工贸有限公司、张勇

主债权文书合同号

    授信协议:2012年招潍 15 字第 21120405号

    借款合同:2012年招潍 15 字第 11120408号

    保证合同;2012 年招潍 15 保字第 21120405-1、21120405-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

    受让方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17 年5月 21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以上贷款本金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 人民币”。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或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金融服务区1号楼 B 座  联系人:刘建群  电话:13791667167

    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617 号研发二号楼  联系人:孙莲玉  电话:19853661606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О 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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