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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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25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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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自然人胡军对借款人日照市连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自然人胡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日照市连泰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债权利息基准日为2016年12月 20日;债权本息合计14,105,256.31 元,其中本金13,000,000.00 元,利息1,105,256.31元,相关费用54,900.00 元;)转让给自然人胡军,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自然人胡军。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此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者其承继人立即向自然人胡军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自然人胡军
二○一九年八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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