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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淑静: 你位于威海花园新村 11 号 201室及储藏室内的物资,存放于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仓库内,由于该仓库已进入拆迁程序,现通知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 日内来我公司领取该物资,若逾期未领取,我公司将把上述物资按照放弃物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你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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