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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香(370111197001045826): 你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你警告,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历城市监食罚〔 2018〕1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我局全福市场所领取上述文书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南全福小区南二区 13 号楼东首),逾期视为送达。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历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 个月内依法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6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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