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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臣: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招国土资催字〔 2018〕30 号),主要内容是:你至今尚未履行招远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自行拆除非法占地面积 768 平方米新建的住宅和硬化地面的行政处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催告你自觉履行。 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催告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招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 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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