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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288次
        
 
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朱玉娜(费县朱玉娜食品店):

    经查实,你食品店生产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玉米馒头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因你以该食品店已注销营业执照、不再经营和已转让他人经营为理由,拒不接受我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文书现场送达无果,与你电话联系一直不配合工作,邮寄送达显示拒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费)食药监食罚决[2018]01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地址:费县御史街 3号,联系电话 0539-5796506),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 6 个月内依法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且未申请复议或起诉,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 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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