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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齐殿君、宋正萍、宋正强、枣庄市恒源煤业有限公司、滕州市信达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8)第1055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崔东梅、仲裁员郭守成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刘坤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第18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请于开庭后第40个工作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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