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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平阴县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43次
        
 
韩子英、宋汝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先杰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124 民初 15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宋汝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先杰运费 109000 元及利息(以 109000 元为本金,自2018年 5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 计算);驳回原告张先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480 元,由被告宋汝华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王大鼎:本院受理的原告谷海文诉张爱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124 民初 2223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大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谷海文借款本金65000 元;二、被告王大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谷海文利息(以 6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 27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计算);三、被告张爱娟对第一、二项判决的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张爱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大鼎进行追偿。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26 元,公告费 560 元,共计 1986元,由被告王大鼎、张爱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刘树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绍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 14700 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鲁0124 民初 3028 号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梁昌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华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124 民初 2993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原告丁华与被告梁昌勇婚生子梁智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变更由原告丁华抚养;二、被告梁昌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 650 元至梁智森独立生活止。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计50 元,由被告梁昌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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