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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633次
        
 
青岛中盛达建设集团绿岛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王健:原告杨春霞起诉青岛中盛达建设集团绿岛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彦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吴恩朵、孙正伟、于杰会:本院受理原告王立伍起诉你民间借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蓝天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其国、韩瑞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臧建波、史翠珍、臧闻天、汤莉娜: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臧建波、史翠珍、臧闻天、汤莉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嘉兴云堃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12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叶云晋、郑彤云:青岛睿安实业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委托青岛益亨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了你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17号3号楼1单元1601户房屋,买受人任洪明以最高价1259600元竞得该房产。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褚丰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30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了你名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618号23号楼2单元501户房屋,买受人刘敏以最高价2156332元竞得该房产。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佩兰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东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挚永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东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青岛盛永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12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贾国俊:本院受理原告金顺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生飞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济源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石经贸有限公司、冯理华、冯昱诚: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天石经贸有限公司、冯理华、冯昱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212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 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崔尧彬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212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彩霞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未工作室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晓丹、王俊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12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潘维国、张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12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哲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212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曹玉凤:原告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法,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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