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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邹平县好生维美迪电器厂: 本委受理张新村与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 (邹劳人仲案字〔2018〕第 069号)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财税劳动大厦1113室)领取邹劳人仲案字〔2018〕第 069号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邹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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