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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11月29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585次
        
 
胡业亮、裴宪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尹贻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124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胡业亮、裴宪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3000元;支付借款利息(计算至2018年3月1日止为17912.85元,自2018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66667‰上浮50% 计收罚息,并按合同约定计收复利);被告尹贻广对以上判决内容载明的义务在最高额375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尹贻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胡业亮追偿。案件受理费182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胡业亮、裴宪香、尹贻广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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