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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济仲裁字第 2502号 东营市阳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局与被申请人东营市阳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O 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依法予以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被申请人东营市阳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会领取(2018)济仲裁字第2502 号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到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仲裁委员会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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