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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清江(身份证号:370725197206092176)于 2015 年 1月10 日在我行办理贷款 269000 元,到期日为 2016 年1月 9日,截止现在本金0 元,利息结欠 145474.46 元,我行已将该笔 贷 款 债 权 转 让 给 了 吴 鲲 ( 身 份 证 号 码 :37072519770526XXXX)特此通知。被通知人:夏清江、夏清龙、刘响宗、夏玉明、张振营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展分理处 2018 年 1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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