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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泰市莲花山风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381次
        
 

经查,位于泉沟镇黄崖村黄崖水库以东、127乡道以北及黄崖水库东南、 127 乡道以东两处位置各有一宗建筑(建筑物、构筑物)曾分别用名“金泉山庄”和“金牛山庄”,上述两宗建筑占地均为新泰市国有莲花山林场所属土地(林权使用证范围:向西到小风门子口过西石棚到公路直到黄崖东库区)。

    经林业主管部门查询,上述两宗建筑均未提交占用林地申请,也没有占用林地的档案材料。上述两宗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上述违法建筑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处理,本机关依法发布公告,要求上述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机关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处理,或自行拆除、 恢复林地原状。 公告期满,无建设单位或个人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的,本机关将认定上述违法建筑为无主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联系地址:新泰市莲花山社区商业街新泰市莲花山风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联系电话:0538-7549269

    新泰市莲花山风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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