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与张光臣(身份证号:370829196411153552)、李朝霞(身份证号:370802197205204229)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依法受让并享有的济宁市运河水泥厂的债权壹户,债权本金¥8,230,000.00及其相应利息、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2中区法经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2004济中区民再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2005济中区法执字第277号民事裁定书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转让给张光臣、李朝霞,该债权转让后,张光臣、李朝霞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一切权利。
现公告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债务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张光臣、李朝霞履行偿债义务。
转让人: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人:张光臣、李朝霞
2012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