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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济南正大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人峰债权转让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367次
        
 
债权转让公告

    借款人名称:张真,借款人张真的法定继承人:张兴红、赵淑生、张文涵。

    担保人:张兴红、高青、姜涛、山东齐鲁七贤文化城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 2667070.77 元,借款利息详见借款合同,受理费 15610 元,保全费:5000。

    根据济南正大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人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济南正大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据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6)鲁 0102 民初3979 号民事调解书、(2018)鲁 0102 执异 42、43 号执行裁定书中确定的对债务人张真、张兴红、赵淑生、张文涵、高青、姜涛、山东齐鲁七贤文化城有限公司等享有的主从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李人峰。济南正大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人峰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张兴红、赵淑生、张文涵、高青、姜涛、山东齐鲁七贤文化城有限公司。

    李人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要求债务人,从公告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向李人峰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付义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人峰  联系电话:15954112676

    济南正大恒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人峰

    2018 年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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