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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潍坊法院公告-程仕东等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679次
        
 
程仕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永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91执恢11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通知书、鲁弘估字[2018]第48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8)鲁0791执恢11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房地产估价报告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莉: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诉金昌路、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18)鲁0703民初17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纪旭日:本院受理杨建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唐帅帅、李毛毛、张小龙、曹玉娟:本院受理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志明、田汝吾:本院受理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孟令才、周瑞香:本院受理原告王家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83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胡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牟廷洋:本院受理原告王连胜与被告牟廷洋、张文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83民初4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4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293-3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舒品朝、深圳市鑫盛鼎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永成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金莉:本院受理原告陈金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强强:本院受理王兵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庆勇:本院受理辛晓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3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高乃伟、邢丽华、邢新民、肖素、公方田、万庆华: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1874号及(2017)鲁0703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战波、刘艳楠、于学敏、刘炳风、刘效臣、孙玉娟、栾玉勤、王开红: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肖启超:本院受理原告韩秀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耿海东、张爱国、魏小平、庄东亮、王春美:本院受理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2031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丁林、牟巧玲、姜柏成、刘一静:本院受理潍坊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1997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海龙腾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金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永华:本院受理原告冯彩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3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固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秀娟、潍坊市同创商业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芮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李永、王海燕、潍坊华瑞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山东芮米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王海燕、王秀娟、李永、王继伟、潍坊华瑞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潍坊市同创商业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被告王继伟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1287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子安(王彪):本院受理闫瑞英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委托山东三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登记在王彪名下的位于临朐县站前路5135号房产(产权证号:临朐县字第032898号)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三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本院将依法拍卖该房产。依照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的拍卖共两次,降价共两次,第一次降价不超过30%,第二次降价不超过20%,你应在临朐县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日期前5日内到法院领取拍卖通知书,并按时参加拍卖活动。

    临朐县人民法院

    吴永茂、山东永富铝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林波申请执行吴永茂、山东永富铝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鲁0724执恢661号(以物抵债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潍坊多元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贵莲、赵承芬、庄东、宋德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庄战强、庄梅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贾少红:本院受理徐秀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胜刚、李素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1370700733722561N)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崔宝林、臧俊英、杨倩倩、潍坊宏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杨树明与你们(2018)鲁0702执恢6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日期见淘宝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效忠:本院受理郝敬云诉你与刘文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乐福:本院受理韩鸿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702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勇、陈柯言:本院受理原告邓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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