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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公告-山东元华集团有限公司、岳鹏、李继斌、吴伟、岳伟、王民、王健、齐登国等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517次
        
 
山东元华集团有限公司、岳鹏、李继斌、吴伟、岳伟、王民、王健、齐登国: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博山宝虹针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门海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门海峰、张明、孙启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铁、栾贻翠:本院受理原告博山白塔金盆地钢材经营部与被告李铁、栾贻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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