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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 作者:山东法制报 阅读:472次
        
 
李先锋、王举堂、临沂富丰建材有限公司、张健、张永乾:本院受理原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46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宫维丽、张磊:本院受理原告许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48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久乘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效东诉你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一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捷力机械有限公司、齐芮瑗、齐大超、沈德同: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联拓果蔬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6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松: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184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建委(又名刘建伟):本院受理原告邢玉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126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洪欣、刘雪美:本院受理原告王厚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17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洪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厚成欠款201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1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肖自伟、肖振高: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61532元(利息自2018年6月1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起);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18000元;3、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王翰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14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海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翰林借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8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刘晓东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严守良、刘伟娟、陈常玉、严守连: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茂元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龙刚、严秀梅、山东顺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张传德、夏建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4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杨辉、孙昌坤、杨力平、高超侠、山东长寿部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自锋、临沂市明德铝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五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2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24日起至完全履行借款240万元止,按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贷款利率计算);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孟祥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岳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02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孟祥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岳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02民初7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齐:本院受理原告王思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8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思彬借款本金126000元及利息(以12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 支付利息);二、被告王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思彬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费用117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被告王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孟祥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302民初 7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闫正果:本院受理原告朱德海诉你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302民初1231号民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闫正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朱德海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诉讼保全费820元,均由被告闫正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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