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根据锐信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营市海翔数码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锐信投资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山东省东营市工业供销公司的债权((2001)东中执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业经生效)依法转让给东营市海翔数码置业有限公司,该债权转让后,东营市海翔数码置业有限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一切权利。现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
据此,请债务人和担保人等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东营市海翔数码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锐信投资有限公司 东营市海翔数码置业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