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义华、刘桂华:
2015年10月26日,我行与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常林集团公司”)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我行授予常林集团公司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日,我行与张义华、刘桂华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张义华、刘桂华对《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常林集团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2015年10月26日,我行与常林集团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我行向常林集团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27日,我行与常林集团公司签订《贷款合同》,我行向常林集团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0月27日。
截至2018年10月20日,常林集团公司尚有贷款本金79,999,947.69元及相应利息未归还。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张义华、刘桂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