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宝利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滕州市华海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李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滕州市华海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已将对济宁宝利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滕州市人民法院(2016)鲁0481民初68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 李 波 ( 身 份 证 号 :370481198912063873)。
现公告通知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李波履行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滕州市华海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李波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