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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 10月 15 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44次
        
 

2018年 10月 15 日法院公告

王海荣、郭惊涛、郭振霞、薄纯海、贾子明、张汝玲: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史口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502民初3658号退出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昱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翠霞、闫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昱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翠霞、闫志刚、刘小杰、赵朋、徐连、成荣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02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高波、高福和、山东华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司明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区闽福隆超市(业主朱惠钦):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东营区闽福隆超市(业主朱惠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02行审44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新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与被执行人王新虎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02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马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与被执行人马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502行审38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建文:本院受理原告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18年7月24日,共有37家债权 人向管理人申 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495744168.18元。本院认为,债务人胜辉木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7月30日裁定宣告胜辉木业有限公司破产。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郭德成:本院受理原告栾玉香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刘尊坤、刘载国、李添源、孙建风:本院受理烟台恒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刘利臣、王宇:本院受理高晨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陈东然、李春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7民初2631、2651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夏志江、山东鑫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于声春、山东鑫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皇甫倩倩、山东鑫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丁冬梅、胡君领、山东鑫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丁玲、杨国军、山东鑫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于明、郭淑月: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刘俊熙:本院受理原告肖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曰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余枝英:本院受理原告马新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刘彬彬:本院受理原告胡振军与被告刘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薛衍俊、冯红、张炳波: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胜、于灵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沐浴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吕红、卢升怀:本院受理原告吕立平与被告吕红、卢升怀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扈芷瑞:本院受理原告孙世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吕伟:本院受理原告兰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5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温亨峰:本院受理原告秦海波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85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守春、招远市春鑫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隋爱春诉你们与被告赵金光、杨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5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张霞: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张玉香、姜泽胜、海阳衡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宋胜兰: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87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白玉石:本院受理原告海阳市金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687民初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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