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森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门惠刚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高桂叶、梁洪船: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为 (2018)鲁 1402 民初319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2月 25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郭伟:本院受理原告李会莲与被告赵慎举、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 1427 民初 1649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孝河:本院受理原告张吉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4 民初 9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王化军、王桂香、李凡振、刘富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 1427民初 84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化军、王桂香共同偿还原告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李凡振、刘富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立军、张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424 民初 844 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孙修怀、刘凯:本院受理原告李怀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424 民初 7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邑县人民法院
杨启昊:本院受理原告尹玉英与被告杨启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7 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德州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大亨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车武波、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 1427 民初6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德州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 3664000 元及利息、罚息,德州市大亨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车武波、李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鲁 1427 民初 68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德州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 320 万元及利息、罚息,德州市中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车武波、李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光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庆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427 民初 6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南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郭庆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逢超、郭庆震、郭庆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郝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刘彦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22 民初 9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王炳东:本院受理原告潘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22 民初 1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陈建新:我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现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领邦: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坤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美及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孟庆恩、德州德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云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裁定准许李云士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424民初 1464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邑县人民法院
赵庆国:本院受理李玉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 1878 号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0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庆海与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公司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8﹚ 鲁 1791 行初 20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张庆海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该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慧珊、欧兆顺、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15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时剑、朱李平: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手续。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光世(曾有名韩光强):本院受理原告菏泽开发区张艳轮胎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15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菏泽市天宇巾业有限公司、菏泽金棉棉业有限公司、陈令乐、李俊英: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电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791民初12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营口汇顺物流有限公司、黄彦春、郝玉春:本院受理 (2018)鲁 1791 民初 607 号原告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诉中山市千里马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营口汇顺物流有限公司、黄彦春、郝玉春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五日 10 时 (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齐永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诉齐永英、李秀亮、菏泽市中翔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1791 民初 1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家、王连强:本院受理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和王正祥、张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 3 日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海见、宋俊环、陈建伟、董建良:本院受理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 9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季磊:本院受理 (2018)鲁 1791 民初 1897 号原告王保富与被告季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五日 10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宋常磊:本院受理原告张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5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季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继春与你、苏州园林营造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 8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宪军:本院受理原告桑建忠诉被告郑秋香、第三人王冬霞、韩宪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 85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晓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翠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宝泉:本院受理原告闫德建诉你、被告晁瑞阁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791 民初 123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年 10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