逯海龙 ( 身 份 证 号3705021978XXXX5617):
鉴于你未按照2018年8月1日本公司向你寄送的《限期到岗通知书》(编号HBZB20180801)及2018年8月22日本公司向你寄送的《限期到岗通知书》(编号HBZB20180822)的要求于2018年8月10日前返岗工作,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你已经累计旷工21日。
鉴于你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激励管理规定》7.4.6条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46-7773663
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