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与淄博佳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2012)青泓资转字第0120号《资产转让协议》约定,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依法受让并享有的山东省聊城市城乡建设物资总公司的债权壹户,由山东聊城电力华源总公司、山东省聊城地区水泥厂担保,债权本金¥4,830,000.00及其相应利息依法转让给淄博佳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债权转让后,淄博佳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一切权利。(转让债权的详细情况以相关债权凭证及[(97)聊地经证字第0096号公证书]描述为准)。
现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淄博佳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偿债义务。
转让人:青岛泓海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人:淄博佳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