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历城人社催字〔2018〕1号
济南聚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编号:LC201805-12)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缴纳(补足)社会保险费义务。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历城办事处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缴纳(补足)社会保险费143075.43元(壹拾肆万叁仟零柒拾伍元.肆角叁分);逾期不缴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号
联系电话:88066051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7日